理赔需提交资料
医疗保险金—宝宝普通疾病住院
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
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红章;
就医发票/收据(原件):(如有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结算单,天津市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住院病案: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的记录,相关检查记录(均须加盖医院档案室专用章)(复印件);
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宝宝户口本复印件;
被保险人生母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母亲本人收款账号:银行卡或存折首页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详细名称(复印件);
【注】如在第三方已赔付:
1)已在医保报销: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2)在其他单位已报销:需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报销单位有效章,分割单等
意外医疗—宝宝意外门急诊
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
就诊病历(原件):首诊病历及以后每次看病或换药的病历;
就医发票/收据(原件):(如有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结算单,天津市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每日交费清单(原件);每张就医收据的费用明细清单;
药物处方,影响报告(原件);
出险具体情况说明(孩子发生意外的情况说明)(原件);
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宝宝户口本复印件;
被保险人生母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母亲本人收款账号:银行卡或存折首页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详细名称(复印件);
【注】如在第三方已赔付:
1)已在医保报销: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2)在其他单位已报销:需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报销单位有效章,分割单等。
特定疾病保险金
受益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国家三级以上医院(含)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生母患病的诊断证明书和诊断所患疾病必需的病理报告;诊断证明及病历,出院小结;
被保险人生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其子女的关系证明;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受益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或我公司认可的二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父、母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父、母的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
我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受益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以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我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证明书
我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受益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材料获取途径参考:
1、“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的获得:
在医院看病时,医院会提供“门诊手册或门诊病历”和每次就医时书写相关检查治疗记录以及相关检查报告,请您妥善保管这些材料。
2、“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相关检查报告”的获得:
住院治疗的客户,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凭借客户本人身份证明到病案室向医生索要“住院首页、住院记录和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报告”。
3、“费用明细单”的获得:
各医院中均设有专门打印“费用明细单”的服务窗口,客户可以携带就诊的费用收据(包括门诊和住院收据)到此窗口打印,打印此费用明细医院是不收费的,请客户在每次就诊后及时打印。
4、“诊断证明书及支持重大疾病诊断的相关检查报告”的获得:
“医学诊断证明书”包括支持重大疾病诊断的相关检查报告,一旦诊断明确或检查后,应在就诊当时及时向主治医生索要,避免事后索要困难。
5、“意外事故证明”的获得:
客户发生意外事故时,您应注意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材料,如意外车祸理赔应向交警部门索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意外被打伤或遭抢劫受伤应提供110报警或公安机关的“事故证明”等。一般事故可由单位或居委会提供意外事故证明。详见常见问题中的意外险类。
6、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的获得:
若在医院内身故,应保管好医院出具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必须提供这份文件。
7、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若在家中身故,公安机关会核实死亡原因。应保管好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必须提供这份文件。
8、“户口注销证明”的获得:
居民死亡后必须由其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注销,户口注销后派出所会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并在其户口上加盖“注销”或“死亡”章。
9、“尸体处理证明”的获得:
城镇居民身故后多是就地火化,尸体火化后殡仪馆会出具一份“火化证”和“火化收据”等,这些可作为“尸体处理证明”;少数民族、农村居民身故后实行土葬的,可由所葬公墓、村委会或当地派出所出具“丧葬证明”。
10、“宣告死亡证明书”的获得:
对于因失踪而推定被保险人“死亡”的案件,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被保险人“宣告死亡”,经法院公告和法律规定的等待期后,法院会做出“宣告死亡判决书”
特别提示:
1、上述资料均为基本资料,如遇特殊情况我公司会通知被保险人递交其他资料;
2、请注意票据上、病历上个人信息是否正确。若有误,需到医院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盖章;
3、请注意孩子出生证上是否有姓名。若没有,请到医院修改并加盖章或提供其他有效证明;